房屋被指违建遇限期拆除,拆迁补偿诉求如何保障

  福建福州的林建国(化名)没想到,盼着通过征收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竟以断水断电和一纸《限期整改拆除告知书》收场。自家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3日内须自行拆除,更别提合理的拆迁补偿了。好在通过冠领律师的复议维权,这份告知书最终被撤销,为他争取拆迁补偿留住了希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房屋被指违建遇迫拆,拆迁补偿诉求如何保障

  2025年3月,林建国所在区域启动改造征收,他正期待着合理的拆迁补偿,却先收到了街道办的《限期整改拆除告知书》,认定其房屋为违建,要求3日内自行拆除。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街道办还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家人被迫寄居亲友家,只剩他坚守在昏暗的屋子里,靠邻居接济维持生活。“连调查沟通都没有,直接就说违建要拆,那我的拆迁补偿怎么办?”林建国带着疑问,拨通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电话。

  冠领律师介入后,发现街道办在作出告知书前未进行任何调查,未出示执法证件,更未告知林建国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完全违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中“行政机关作出不利决定前须全面调查,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规定。律师迅速启动行政复议,指出街道办不仅程序违法,且断水断电已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绝非“过程性行政行为”。

  复议中,街道办辩称其有权依据《城乡规划法》认定违建,且林建国无法提供规划审批文件,告知书仅是阶段性文件,不在复议范围。冠领律师反驳:即便涉及违建认定,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断水断电迫拆的行为已实质侵害当事人权益,显然超出“阶段性”范畴,理应撤销。

  2025年6月,上级复议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撤销《限期整改拆除告知书》,认定街道办未履行立案、调查程序,剥夺当事人权利,程序违法。林建国看着恢复的水电,终于松了口气:“还好没放弃,不然连争取拆迁补偿的机会都没了。”

  此案提醒,征收中若遇违建认定,需先审查程序合法性。《行政强制法》明确禁止以断水断电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而合法的拆迁补偿诉求,更应在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得到审查。当遭遇类似情况,保留断水断电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才能为争取合理拆迁补偿筑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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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