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州的卤鸭店老板刘舜宇(化名)站在废墟前,满心绝望——租店经营16年,投入巨资装修,2023年因棚户区改造被强拆,房东和征收方都以“你是租户”为由拒付补偿,一审法院还以“无起诉资格”不予立案。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2025年8月二审法院指令立案,他的拆迁补偿诉求终于有了推进可能。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09年起,刘舜宇租赁房屋经营卤鸭店,先后三次翻修装修。2023年地块被纳入棚改,房屋未谈妥拆迁补偿便被强拆。征收方称补偿归房东,房东则拒绝分担装修损失。2025年1月,他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以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为被告,提交承包合同、装修凭证等证据,代理起诉确认强拆违法。
一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理由是“非房主无资格,应民事协商”。律师随即代理上诉,指出:刘舜宇作为合法承租人,有装修添附的实际投入,强拆导致其财产损失,与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民事协商与行政诉讼不冲突,一审剥夺其起诉权于法无据。依据《行政诉讼法》,只要权利可能受损即具起诉资格。
2025年8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立案。“能立案就有机会要回装修损失的补偿了。”刘舜宇激动地说。此案表明,承租人的装修添附损失应纳入拆迁补偿范围,起诉资格不以房屋所有权为唯一标准。《行政诉讼法》保障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权,当遭遇强拆难立案时,保留租赁、装修证据,委托专业律师主张利害关系,是争取拆迁补偿的路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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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姚晓婷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