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有的经营者发现,自己续期多年的临时建筑在拆迁时被简单归为“临时”类别,拆迁补偿标准远低于周边同类经营的合法建筑。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江苏某市的老城区边缘,有一家经营了十五年的便民超市,店主老陈多年来勤恳经营,靠着这个小超市维持着一家老小的生活。超市所在的建筑最初属于临时建筑,批准使用期限为五年。由于区域规划长期未调整,老陈每隔几年便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续期,并顺利获得了延续许可,最近一次续期至2025年底。2024年初,该片区因道路扩建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在评估拆迁补偿时,认为超市建筑本质上仍属于临时建筑,仅同意给予较低的建筑成本补偿,不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属于合法建筑的拆迁补偿项目。老陈对此感到不解与无助——明明每次续期都合法合规,建筑状态也一直被视为“合法可使用”,为何一到拆迁,就被“打回原形”?
那么,临时建筑在续期后,究竟能否在拆迁时被认定为合法建筑,从而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关键在于确认建筑在征收时是否处于“批准期限内”。本案中,老陈的临时建筑在批准期限内,通常应视为合法存续的建筑,征收时应给予合理拆迁补偿。征收时若简单按临时建筑处理,忽略其持续合法使用的事实,显然有违公平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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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