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园区内,张老板望着自己经营多年的厂房忧心忡忡。这份拆迁补偿方案中,多项重要资产未被列入补偿范围,将对企业后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张老板的机械加工厂建于2005年,占地约十亩,除主要生产车间外,还包括原材料仓库、成品展示厅、办公楼等配套设施。厂区内还建有专用变电设施、环保处理设备等。经过多年经营,企业已形成稳定的产销体系和客户网络。
2024年,因城市规划调整,该工业园区被纳入收储范围。在核算拆迁补偿时,征收方仅对厂房主体建筑和部分设备进行评估,而将多项重要资产排除在补偿范围外:专用变电设施、地下管网系统、厂区绿化景观、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均未获得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征收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对企业特有的无形资产和配套设施,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针对补偿范围争议,建议张老板采取以下维权措施:首先,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详细登记和评估,特别是专用设施和无形资产。然后,依法对补偿方案提出异议,并要求进行补充评估。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建议张老板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选择适当的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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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霍雨菲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