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安置补偿决定书》中的拆迁补偿标准过低该怎么办

  在山东泰安一座平静的村庄里,古先生站在自家养殖场前,手里攥着一份《安置补偿决定书》,眉头紧锁。征收部门对他的房屋和附属物的拆迁补偿标价23万元。而在他看来,这笔钱远不能覆盖他投入的成本和未来的损失。那么,《安置补偿决定书》中的拆迁补偿标准过低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养殖场《安置补偿决定书》中的拆迁补偿标准过低该怎么办

  2021年,一项工业建设项目落地,古先生的养殖场被划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虽进行了清点,但双方在拆迁补偿标准上始终谈不拢。古先生心里有一本账:他的损失已超过140万元。僵持3年后,一纸决定书彻底打破了平静。该决定书依据2021年的补偿标准,仅愿意补偿23万元,这笔钱对于古先生来说,连重建都不够。可这是来自公权力机构的文书,他该怎么应对呢?

  首先,对于《安置补偿决定书》不服,认为评估报告确定的房屋价值过低,古先生有权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其次,如果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古先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上级机关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行政复议通常需在知道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在收到复议决定后或复议期满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行政复议并非行政诉讼必要的前置程序,如果不愿意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一般需在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整个维权过程中,请留意,在对补偿条件满意之前,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一旦签字,通常意味着认可了条件,后续维权将变得非常困难。在不签字的同时,仍可以并应当与征收部门保持沟通,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诉求。理性的谈判有时能更高效地解决问题。

  征地拆迁法律程序复杂,专业性强,建议被征收人及时咨询甚至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律师能助力分析案情、收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并代理案件,竭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冠领说法:养殖场《安置补偿决定书》中的拆迁补偿标准过低该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