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石巷的老宅,是李建国和李建军(均为化名)兄弟俩共同的家。父亲去世时留下遗嘱:“房屋由两兄弟共同继承,望和睦相处。”然而,一纸征收公告,却让这份共同拥有的亲情遗产,面临拆迁补偿的难题。那么,对于共有房屋,将如何进行拆迁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拆迁补偿的权利主体是全体共有人。而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若房产是按份共有的,即共有人之间已明确各自所占的比例,那么拆迁补偿依据各自的比例进行分配。若房产是共同共有的,即共有人之间未约定比例或约定不明确,那么拆迁补偿的分配应遵循平等原则,推定平均分配份额。当然,共同共有不必然等于平分,内部分配需要考虑贡献、居住情况、户籍等多个因素。
其次,征收部门的责任是确保补偿程序合法,与全体共有人确认权益,并将补偿款依法支付给权利主体。而共有人之间的权利在于,共同与征收方协商并签订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决定。如果要委托其中一人或多人,需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最后,在拆迁补偿方式上,若全体共有人均要求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处理共有房产,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的差价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享有和承担。如果部分共有人要求产权调换,而部分共有人要求货币补偿: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房产,应给予货币补偿。对于可分割的共有房产,共有人可按照各自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然后根据各自的要求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但要求产权调换的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所享有的房产份额,即要求产权调换的部分共有人可以要求对全部房产进行产权调换,同时对要求货币补偿的部分共有人以相当于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进行补偿,从而取得全部被拆迁房产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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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