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河南开封村民黄先生收到行政机关送达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该通知书认定他家西面的院墙属于违规建设,限他在两日内自行拆除。然而,黄先生还没来得及采取应对措施,这面院墙就遭到了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

这场强拆的背后,究竟是村民违规建设,还是行政机关程序失当?这场看似力量悬殊的较量,最终闹上了法庭。而判决结果则清晰地划定了一条权力的边界——法律程序的红线,不容跨越。
纠纷的种子,早在多年前就已埋下。黄先生的伯父在村里拥有一块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伯父去世后,黄先生继承了房屋,并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22年,黄先生与邻居就宅基地边界产生了纠纷,双方宅基地证件显示的东西宽度之和,与实际测量存在约半米的误差。
这本是农村常见的、因历史测量技术或登记误差导致的遗留问题。村委会运用“四议两公开”程序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解。两家人达成了按证件比例分摊差额的解决方案,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实际上,该协议上的签名是黄先生的妻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的,黄先生对具体的划分方案并不完全了解或认同。
后来,黄先生在这条边界上建起了自家的西面院墙。直到2025年初,当地行政机关认定这道墙超出了村里“四议两公开”决议的边界,属于违规建设,要求黄先生在两天内自行拆除。但黄先生认为该院墙修建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并未按要求拆除。次月,行政机关未经通知直接实施了强拆。黄先生认为自身权益受损,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律所指派律师李晶宁、实习律师李敏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事件全貌、逐一查看案件材料后分析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为构建维权体系,律师指导黄先生全面收集证据:从证明宅基地合法性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宗地草图,到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再到记录强拆现场的完整视频等等。2025年4月,冠领律师代理黄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行政机关辩称,黄先生所建围墙违反乡村规划以及“四议两公开”的要求,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为执法主体,有权组织拆除。
冠领律师则先提交证据,明确黄先生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其搭建院墙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后将辩论焦点引向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权力行使的程序。
律师指出,即便案涉院墙存在争议,行政机关实施强拆也须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包括作出基础行政决定、进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这些程序并非可有可无的“过场”,而是保障公民权利、制约行政权力的核心机制。而本案中,行政机关在发出限期拆除通知后,跳过所有关键的中间程序,直接实施拆除,这远远不足以构成一个合法的强制执行前提。
2025年9月,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对黄先生院墙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这起纠纷不仅仅关乎一面院墙的得失,更体现出,即便实体问题存在争议空间,但程序正义是不可妥协的底线。一份简单的通知书,不能成为跳过所有法律步骤、直接实施强拆的“万能通行证”。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