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征收公告发布后修建的小屋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征收公告都贴了,快抓紧时间盖房子,多盖一平米就多赚一平米拆迁补偿款!”在不少面临征收的村庄里,这样的声音并不陌生。当征收的红头文件张贴出来,一些人想的是如何“钻空子”多捞拆迁补偿。然而,法律真的允许这样做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冠领说法:征收公告发布后修建的小屋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2022年夏天,某县因高速公路建设需征收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公告张贴次日,村民老张发现自家院子角落还有块空地,心想“不盖白不盖”。他连夜买来建筑材料,几天时间就搭起了一个20平米的小屋。

  测量登记时,工作人员在小屋旁做了标记。老张暗自窃喜,觉得这招“致富经”念对了。然而到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示阶段,老张却傻眼了——这20平米小屋被明确标注为“抢建建筑”,补偿为0元。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征收公告的发布,标志着征收范围的法律确定。此后任何新建行为,均属违法。

  其次,公平补偿不等于无限补偿。拆迁补偿的本质是对既有合法财产权益的弥补,而非对投机行为的奖励。如果允许抢建获得补偿,将导致“会闹的孩子有奶吃”的不公平现象,损害大多数守法群众的利益。本案中,老张在明知征收公告已发布的情况下,仍故意抢建小屋,主观上具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额外补偿的恶意,这种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征收补偿制度设计具有完整的程序性和时限性。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现状就被“冻结”。此后所有试图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仅无法得逞,还可能面临被强制拆除且无补偿的风险,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被追究骗取国家资金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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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