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夏天,江苏苏州的烈日炙烤着大地,也灼烧着张明玲(化名)的心。一条新规划的高速公路,像一道笔直的分割线,穿过了她前夫家所在的村庄,也穿过了她曾经安身立命的土地。

几年前,她从河南远嫁至此,户口迁入,名字也郑重地写在了夫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然而,婚姻没能走到最后,一纸离婚协议让她离开了那个家,却没能带走她在法律上与那片土地的联系。
征收的消息传来时,张明玲曾抱有一丝希望。她找到征收部门,得到的却是冰冷的回复:你已经离婚了,房子没你的份,补偿跟你没关系。她不甘心,明明自己的户口还在村里,名字还印在承包经营权证上,怎么一场婚姻的结束,就能抹去她在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权利?她尝试自己沟通,四处打听,得到的始终是那句政策如此,没法办。
转机出现在她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杨权律师之后。了解案件情况后,冠领律师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指导她启动了关键的第一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几经周折,她拿到了那份至关重要的《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白纸黑字的规定像一束光,照进了现实的迷雾:离婚人员,只要在本村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获得一套60平方米安置房或33万元的货币补偿。原来,政策从未剥夺她的权利,只是她被“离婚”的标签挡在了门外。依据这份文件,律师代她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安置补偿申请》。然而,得到的依然是“不予补偿”的书面答复。
面对该答复,冠领律师继续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冠领律师系统梳理了张明玲的户口本、前夫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离婚证,以及最重要的《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中明确保障离婚有地人员权益的条款。

复议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张明玲的户口从未迁出案涉村庄,依法仍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成员权益。
第二,案涉被征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有张明玲姓名,这是其享有土地用益物权的法定凭证,不因离婚而失效。
第三,根据生效的《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规定,离婚人员只要在当地有土地,即享有获得安置补偿的权利。有关部门以离婚为由拒绝补偿,完全忽视了张明玲的土地权利和明确的政策规定,该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行政复议程序启动后,本案受到当地司法局的关注。面对无可辩驳的证据链和清晰的政策条款,有关部门最终改变了立场,同意依据政策规定,向张明玲支付33万元的货币补偿款。2025年12月,和解达成,补偿到位,冠领律师随即代理张明玲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当收到补偿款到账短信时,张明玲百感交集。这笔钱,不仅是对她经济权益的弥补,更是对她法律权利的确认。为了感谢冠领律师团队的付出,她特地邮寄了写有“维护公平捍卫正义”的锦旗。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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