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征收决定“张冠李戴”未补先拆,律师助西安男子成功确认强拆违法

  2024年6月的某天晚上,赵全鑫(化名)在接到邻居电话后匆匆赶回家,眼前的景象却让他浑身冰凉——居住多年的房子已成为一片废墟。

  赵全鑫是陕西西安人,2021年,他所居住的片区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赵全鑫的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起初,赵全鑫满心欢喜,积极配合征收部门的工作。可是,因为拆迁补偿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赵全鑫渐渐从热心的“赵大哥”变成了难搞的“死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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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全鑫很是苦恼:“我不是不搬,是补偿不合理!”原来,当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以路段和村子为单位,细分了多个“小”项目,赵全鑫家所在的路段并未下发征收决定,可征收部门却参照其他路段项目的征收补偿政策与赵全鑫协商搬迁事宜,赵全鑫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利于他们路段被征收人的利益,双方陷入僵持。

  让赵全鑫想不到的是,征收部门竟会在没有正式通知、没有补偿协议,甚至没给任何反应时间的情况下,将他的房子强行拆除。赵全鑫多方奔走,都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答复,2025年5月,愤怒又无助的赵全鑫决定寻求法律帮助,经朋友推荐,他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陈江勇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指导赵全鑫仔细梳理时间线、有关文件,确定征收部门所依据的《征收决定》对象为其他路段,与赵全鑫家所在位置明显不符,不同路段情况不同,显然不能一概而论。不过,案涉房屋已经被拆除,本案的核心便不在于争论补偿,而在于拆除行为本身违法。

  于是,冠领律师果断将诉讼请求聚焦于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代理赵全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征收部门声称项目合法、补偿明确,并提出赵全鑫已超起诉期限,试图从程序上直接否定他的诉权。

  冠领律师早有准备,援引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在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情况下,原告的起诉期限可从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计算一年。赵全鑫的房子于2024年6月被拆,2025年5月起诉,未超过上述法律规定的一年起诉期限,精准反驳征收部门的辩言。

  随后,冠领律师从关于法定职权、征收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三个方向层层剖析,强调征收部门既未对赵全鑫作出补偿决定也未向法院申请执行,自行组织实施拆除,缺乏法定职权依据。而案涉项目既然缺乏启动征收程序的法定依据,在此基础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也自然失去合法前提,同时也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程序违法。

  2025年12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赵全鑫长舒一口气,这一路的坚持也都有了意义。这场诉讼不仅为他讨回了公道,更为他后续争取合理的行政赔偿奠定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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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