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起诉难维权!拆迁补偿纠纷需注意诉讼时效

  云南曲靖的赵某因拆迁补偿相关纠纷,将行政机关告上了法庭。然而,由于其起诉已超出诉讼时效,最终被法院驳回。这一案例为被征收人敲响了警钟。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超期起诉难维权!拆迁补偿纠纷需注意诉讼时效

  2017年8月,曲靖市某区启动乡村振兴配套项目建设,赵某的自建房及附属养殖场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他认为养殖场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过低,一直未同意签订协议。

  同年12月,征收部门在给予部分补偿后,对赵某的房屋及养殖场设施实施了强制拆除。赵某当时在场见证了拆除过程,也清楚知晓实施主体为区政府下属的征收指挥部。但由于当时急需资金周转,赵某选择先领取拆迁补偿款,想着“等稳定下来再去慢慢维权”。

  然而,直至2023年3月,在妻子的提醒下,赵某才想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并补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在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抗辩称,赵某的起诉已超出起诉期限,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亦明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院审理后查明,赵某2017年12月就已经知道强拆行政行为的内容及实施主体,却直至2023年3月才起诉,明显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最终裁定驳回其起诉。

  本案提醒被征收人:在知晓征收行为或拆迁补偿权益受损时,应及时保留证据,明确行政行为实施主体,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厘清起诉期限节点,切勿错失“良机”。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冠领说法:超期起诉难维权!拆迁补偿纠纷需注意诉讼时效”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许少清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