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未营业的商铺被征收拆迁补偿会受影响吗

  已经长期关门、暂停营业的商铺被划入征收范围时,其拆迁补偿是否会因商铺没有营业而受到影响?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长期未营业的商铺被征收拆迁补偿会受影响吗

  2018年,周先生在老城区购买了一处临街房屋,并经营了一家小超市,生意一直不错。2023年,由于母亲病重需要长期陪护,周先生不得不暂停营业,而这一停就是近两年。2025年初,该片区因旧城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在评估补偿阶段,征收方的工作人员认为,周先生的超市已经长期无人经营,失去了商铺的实际功能,因此只能按照普通住宅的标准进行补偿。周先生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停业,并非改变房屋用途,他也有营业执照和当年的纳税记录,依旧应按照商铺标准获得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长期未营业的商铺,若未实际产生经营收益,可能影响评估机构对其市场价值的判断,但一般不会直接影响房屋本身的补偿金额,除非房屋的使用性质或功能因长期闲置发生实质性变化。不过,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需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周先生需收集证据,如未过期的营业执照、进货或存货记录等,说明未营业的原因,并咨询当地征收政策,看是否能争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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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