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河南南阳市的老城区进行城中村改造。居民赵玉兰(化名)响应当地政策,分别与主管部门、当地街道办签订了《补偿协议》和《安置房意向书》,腾空了自家房屋。协议中“安置房建成后,按签订顺序优先选房”的条款,承载着她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期许。

可这份白纸黑字的承诺,却被十年时光冲刷得逐渐模糊。2023年夏,赵玉兰眼见交付的安置楼房越来越多,自己却没有等到预想之中的通知,希望一次次落空。更让她无助的是,此前约定的选房规则被擅自更改,所有住户均通过线上统一选房,且每户每次只能选择一套安置房,这意味着她不但丧失了“优先权”,就连安置面积也得不到充分保证。
赵玉兰多次前往相关部门询问,得到的也只是“正在协调”“请再等待”的答复。无奈之下,她决定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来维护自身权益,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律所指派夏奕露、张宜文律师共同承办案件。
为固定相关证据、细致了解征收状况,律师首先代理赵玉兰向主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进一步印证赵玉兰的权益受损。随后,律师又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尽快交付全部安置房,或将未安置面积变更为货币补偿。
起初,主管部门仅签收了相关申请。在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后,主管部门才正式作出书面回复,称《安置房意向书》的签约主体是赵玉兰与当地街道办,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建议其向具体实施单位反映。
面对这份将问题再度推回到原点的回复书,律师清楚地认识到,必须通过行政诉讼向主管部门施加压力,使其正视赵玉兰的核心权益。于是,律师代理赵玉兰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主管部门的相关回复,并责令其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诉讼过程中,律师紧扣“不履行法定职责”这一核心,强调主管部门不能仅以内部事务分工为由,推卸其对外应负的最终法律责任。然而,一审结果未能如愿,法院认可了主管部门关于“合同相对性”的抗辩理由,判决驳回了赵玉兰的诉讼请求。
完善好关于确定法定职责主体的法律意见后,律师果断代理赵玉兰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阶段,面对主管部门“已履行督促协调职责”的主张,律师反驳称主管部门作出的回复仅进行了程序上的指引,未依法对申请事项履行调查、审议和决定的实质职责,其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此外,赵玉兰提出的货币补偿方案,是基于案涉补偿协议无法履行而提出的新的补偿方式请求,更需要主管部门依法启动审查裁量程序。
冠领律师逻辑清晰的论述直指案件要点。2025年12月,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主管部门作出的回复书,并责令主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对赵玉兰的请求依法作出处理。这份判决不仅回应了赵玉兰的核心诉求,也再次明确: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实质履行法定职责,不能流于形式。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