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老人土地补偿微薄,冠领律师代理提起行政复议告胜

  辽宁鞍山的冯先生在当地拥有近4亩的土地。2023年1月,五丰公司(化名)与冯先生所在的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占用该村委会部分土地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冯先生的土地出现在被占用的名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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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的日子,推土机轰鸣而过,光伏板拔地而起,冯先生的土地被占、青苗被毁,平静的生活瞬间变成满目疮痍。

  “这土地是我的饭碗啊,他们每亩只给我那么点租金,根本不能满足我的生活。”冯先生向邻居抱怨道。项目方一年按照每亩900元给了冯先生三年的租金,这对于一个依靠土地为生的老人来说,远远不能保障他的生活。

  2025年7月,由于“抗议”未果,冯先生几经辗转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律所指派的林成律师代理自己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研判案情后,冠领律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知,案涉项目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随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邮寄了《违法查处申请书》,恳请查处上述违法行为。然而,从盛夏等到深秋,整整60天过去了,这份邮件如同石沉大海,冯先生未收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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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认为,与其被动空等,不如主动出击,遂将案涉项目的施工照片、上述申请书的EMS邮寄信息等证据梳理成册,代理冯先生向上级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有关部门对该申请作出回复。

  复议申请书中,冠领律师指出,有关部门作为土地主管部门,对非法占地行为具有法定查处职责。面对冯先生的查处请求,有关部门既未立案查处,也未告知不予受理,这种“冷处理”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77条的规定,更是对行政相对人冯先生知情权和救济权的漠视。冯先生有权请求复议机关确认被申请人的不答复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

  复议过程中,有关部门辩称,依据(自然资办发〔2023〕12号)规定,光伏项目用地实行备案制,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因此自己不存在“未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的情形,请求驳回冯先生的申请。

  复议机关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核心观点。2025年11月21日,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责令有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冯先生的《违法查处申请书》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申请人。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冯先生终于拿到了争取合理土地补偿款的“入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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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