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0日,家住山东省临沂市的马文翠收到有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马文翠对她承包地内的地上建筑物于3日内自行整改。马文翠认为有关部门涉嫌行政违法,遂求助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2023年10月8日,冠领律师代理马文翠针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确认有关部门作出通知书的行政行为违法。
2017年6月20日,马文翠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期为11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与此前已经得到批准承包下来的土地共计约30.9亩。同年7月,马文翠决定在承包地内进行养殖场建设和升级改造。
2023年,当地成立产业园项目,马文翠承包的土地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但马文翠与有关部门就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一事一直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并无其他沟通。
2023年8月12日,有关部门来到马文翠的养殖场对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称其包含养殖场在内的地上建筑未经批准、未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当地的土地使用政策。9月12日,有关部门再次上门进行勘察,给出的结论与前一致。
不久后的9月20日,马文翠收到了有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通知书表明,马文翠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村内耕地建设房屋、硬化地面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责令马文翠3日内自行整改,逾期不改正将依法予以拆除。
无论是土地承包还是建设养殖场,自己手中均有合法的、齐全的手续,马文翠对有关部门通知书的内容很是不理解。加之此前并未收到有关部门的其他通知,马文翠认为有关部门这一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李冰律师接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接手本案后,冠领律师整理了马文翠持有的土地承包及养殖场建设的所有资料,以便分类证明马文翠土地使用的合法性。
首先,根据马文翠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与当地的土地承包登记详情,冠领律师认定马文翠所承包的30.9亩土地均为合法取得,不存在土地使用权异议。
其次,马文翠于2017年在承包地内进行养殖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前,已经向村委会等提交了《备案申请表》,分别于7月29日、8月6日,获得了村委会的一致表决同意并完成了登记备案,村委会工作记录与备案系统对此均有明确记录。因而冠领律师认为,马文翠承包地内的地上建筑物均合法建设,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情形。
再次,根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强制拆除通知与行为前,确保相关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保证相关人已经得知救济途径。然而,在有关部门向马文翠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前,并未告知马文翠救济方式,也未听取马文翠的意见,这一行为于法不合。
凭借条理清晰的事由和证据,冠领律师代理马文翠于2023年10月8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此外,在马文翠向法院提交了诉状力图维护自身权益之时,有关部门却于2023年12月3日强制拆除了马文翠承包地内的地上建筑物,使得《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被实际履行、不可撤销,严重侵害了马文翠的权益。
基于这一情况,法院认为冠领律师的意见符合事实与法律规定,应当对马文翠的诉求予以支持。2023年12月25日,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有关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行政行为违法。(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