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辽宁葫芦岛的郑先生因自家房屋突然被行政部门强拆,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而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师备齐证据,从强拆行为无法律依据及程序违法入手,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此案迎来了胜诉的好结果。
郑先生一家是辽宁葫芦岛某村村民。多年前,郑先生的父亲经过审批,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起了一套房屋,郑先生与父母、兄弟姐妹在此居住了多年。父亲去世后,郑先生继承该房屋,并继续居住其中。
2022年,案涉房屋因一个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当地行政部门很快便找到郑先生商议征收补偿事宜。因郑先生认为行政部门提出的补偿数额太低,双方商议多次,一直未谈妥补偿事宜,也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年12月初,行政部门在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也未事先通知郑先生的情况下,组织拆迁部门强制拆除了案涉房屋。
这场强拆,不仅损毁了郑先生的房屋,还将诸多家具物品埋在了废墟之下,给郑先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郑先生认为行政部门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他为此委托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专业处理拆迁业务的刘晓鹏律师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仔细查阅了案涉房屋的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发现该房屋仍登记在郑先生父亲的名下。律师便指导郑先生收集其兄弟姐妹放弃继承的证明,表明郑先生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随后又指导郑先生整理案涉房屋强拆前后的视频和照片,拟证明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被损坏的事实。
在强拆视频中,律师发现了行政部门和拆迁部门的人员。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房屋征收公告中写明了案涉行政部门是具体实施部门,律师便据此将行政部门确认为被告,随后立足有关部门强拆行为不具有法律依据,也未出具相应的文书,程序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行政部门表示其依据相关文件实施的征收行为,虽未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存在程序瑕疵,但拆除行为并不违法。
冠领律师提交以上证据并据理反驳,我国法律规定,征收时需要先补偿,再拆除,行政部门在尚未谈妥补偿事宜时强拆房屋没有法律依据。除此之外,行政部门在实施强拆行为前未向郑先生下达限期拆除决定等法律文书,也未执行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程序性规定,程序违法。因此,案涉行政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行政部门对其观点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在冠领律师充足的证据和充分的论证下,最终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行政部门对郑先生案涉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拆除的行为违法。
行政部门并未提起上诉。如今,此判决已生效,郑先生正在申请行政赔偿的路上。(文中除办案律师外皆为化名)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