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湖南岳阳1414平养殖场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2024年,湖南岳阳的甲公司所属养殖场被认定为违建,遭遇了当地镇政府的强拆。甲公司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据理力争,成功帮甲公司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冠领律师代理湖南岳阳1414平养殖场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1

  甲公司在湖南岳阳某村拥有一处1414平方米的养殖场。2023年,该养殖场被纳入征收范围。2024年4月,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养殖场是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设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甲公司自行拆除。甲公司觉得该决定不合理,便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2024年8月,镇政府工作人员找到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江先生催告拆除案涉养殖场及附属设施。在甲公司尚未作出回应之时,仅隔一天,镇政府便组织人员对养殖场进行了强制拆除。甲公司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刘晓鹏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了梳理,研究了法院作出的判决,发现其中存在对甲公司的养殖场建设情况认定不清、适用法律条款不够准确的问题。同时,律师也留意到镇政府在强制拆除过程中,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随后,律师将镇政府列为被告,代理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镇政府辩称甲公司的养殖场及附属物属非法占地、违法建筑,应自行拆除,且其强制拆除行为实体和程序均合法。针对镇政府提出的抗辩理由,律师指出,行政处罚决定在甲公司提起诉讼后尚未生效,不能成为强拆的合法依据;镇政府在强拆前未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也未履行法定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且是县自然资源局经调查认定甲公司存违法占地行为,作出了限期自行拆除的处罚决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甲公司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拆除,应当依法由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县自然资源局及其他行政机关均无权自行强制执行。镇政府直接强制执行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超越职权。因此该强拆行为违法。

  经审理,法院判决镇政府强拆甲公司养殖场的行为违法。甲公司维权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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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