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河南周口的毛女士购置了当地某国企的职工集资房。2024年,该企业为落实主管部门的“盘活闲置国有资产”政策,要求毛女士搬离。然而,双方就补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毛女士的房屋最终遭到强制拆除。为维权,毛女士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2025年6月,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法院判决确认主管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
1997年,河南周口的毛女士从当地某国企职工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屋。这套房屋源于该国企的职工集资受让政策,此前企业已与职工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房屋产权永久归个人所有,土地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
2024年,该企业向毛女士送达搬离通知,称是执行主管部门“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的政策要求。但毛女士按流程配合评估后,得知自己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仅能获得7万余元补偿。毛女士对补偿金额提出异议,未同意搬离。2024年12月初,其房屋被强制拆除。为维权,毛女士向冠领律所求助。冠领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林成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迅速展开工作:一方面收集强拆现场的照片、视频以固定事实,另一方面核实主管部门“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的工作部署文件以厘清案件背景,最终以“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为诉求,代理毛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强拆主体与程序合法性两方面。主管部门作为被告进行答辩,一方面否认实施了拆房行为,称拆房主体是涉事国企;另一方面辩解案涉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拆房行为符合上级政策要求,且涉事企业已与毛女士协商评估事宜,认为毛女士的起诉缺乏事实支撑。
面对被告的答辩意见,冠领律师逐条展开反驳:从职权角度看,强制拆房是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涉事国企并不具备这一权限;从案件背景看,“盘活国有资产”是主管部门部署的全县性工作,涉事国企正是按照这一部署开展行动;从管辖范围看,案涉土地位于主管部门的管理区域内;从证据层面看,强拆现场的照片、视频显示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均在现场,据此可确认主管部门是强拆行为的组织实施者,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冠领律师还进一步指出主管部门存在程序违法问题:毛女士通过合法受让取得房屋所有权,其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强拆前需履行书面催告、听取当事人申辩、送达强制执行决定、告知救济途径等法定程序,但主管部门未完成其中任何一项,便直接实施了拆房行为,此举既无法律依据,程序也严重违法。
2025年6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确认主管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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