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四川成都的张先生夫妇因房屋安置问题向行政机关提交履职申请,收到的答复被张先生夫妇认为不尽合理,转而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同年8月,冠领律师代理张先生夫妇通过诉讼,成功撤销该答复文书,为安置事宜带来转机。

张先生是成都某社区的原村民,其房屋于2009年因某项目被要求搬迁。张先生与街道办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同意置换房屋,但此事一直未落实。2014年,张先生与韩女士结婚,韩女士将户口迁入了张先生处。十年后,当地才启动安置房分房工作,张先生夫妇便向行政机关提出安置补偿申请,但该机关却作出《关于〈安置补偿申请书〉的回复》,称韩女士在土地征收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有安置资格。
张先生夫妇对此不服,遂前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救济。律所指派律师张宜文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细致梳理案件时间线,逐一核实《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承诺书》等证据,对案件进行了缜密分析。律师认为,行政机关在未充分调查核实关键事实的情况下,简单认定韩女士不符合安置条件,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据此,律师代理张先生夫妇提起诉讼。
庭审中,针对韩女士安置资格的认定,律师指出,居委会曾出具《安置承诺书》,承诺“自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至进行住房安置期间依法搬迁、出生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本组居民进行安置”。韩女士虽原系城镇居民,但已通过合法程序迁入户口,且原户籍地明确其未享受过安置补偿。行政机关仅以“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否定其安置资格,缺乏充分事实依据和完整法律逻辑链条。
2025年8月,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案涉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安置补偿申请书〉的回复》,并责令行政机关依法对张先生夫妇的《安置补偿申请书》重新作出答复或处理。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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