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内蒙古乌海13亩果园遭强制清除案上诉获高院支持

  2023年12月,七旬老人程先生在内蒙古乌海的13亩果园被有关部门强制清除。冠领律师代理程先生进行诉讼维权,但一审法院认定起诉超期,裁定驳回。随后,冠领律师再次代理其上诉至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于2025年9月撤销原裁定。

冠领律师代理内蒙古乌海13亩果园遭强制清除案上诉获高院支持-1

  二十多年前,程先生承包了一个占地13亩的果园,承包期限至2047年。然而,2022年,行政机关为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对程先生下达了补偿决定书。程先生认为补偿过低,提起行政复议未果。行政机关便于2023年12月组织人员强制清除了果树。

  2024年9月,程先生经咨询得知仍可起诉维权,便委托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李皎、郑俊霄负责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集中收集证据证明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随即代理程先生提起诉讼。一审中,行政机关否认强拆主体身份,并主张程先生起诉已超过六个月的法定期限。一审法院支持了起诉超期的观点,裁定驳回起诉。

  程先生不服该裁定。冠领律师又深入研究一审案卷与相关法律规定,从“起诉期限”和“举证责任”两大关键点切入,制定应对策略,并代理程先生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在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情况下,起诉期限应从当事人知晓起诉期限之日起算,且最长不超过“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一年”。本案中,行政机关强拆时未告知程先生起诉期限及责任主体,即于2023年12月实施强制行为,故程先生2024年9月起诉未超过一年法定期限。

  针对“非强拆主体”的主张,律师提出,行政机关需举证证明程先生既知晓强拆行为的内容,也知晓实施主体。但一审中,行政机关未提供相关证据,反而曾否认自身实施强拆,导致主体不清,一审以“超期”驳回起诉缺乏依据。

  2025年9月,内蒙古高院经审理,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冠领律师代理内蒙古乌海13亩果园遭强制清除案上诉获高院支持-2

冠领律师代理内蒙古乌海13亩果园遭强制清除案上诉获高院支持-3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