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浙江台州诉强拆房屋案一审裁定被撤销并重获审理机会

  2025年4月,浙江台州年近九十的谭先生因自家房屋遭强拆,而提起诉讼维权。法院以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冠领律师随后代理谭先生提起上诉,通过论证谭先生与该房屋之间的利害关系,于2025年11月初成功促使一审裁定被撤销,助其重获案件审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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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多年前,谭先生在台州某村建了一套房屋,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2003年,因获批新的宅基地,谭先生注销了原土地使用权证,但村委会同意其暂缓拆除房屋,故而该房屋一直得以保留。直至2024年,当地有关部门因工程建设需要,直接将该房屋认定为违建并强拆。谭先生为此申请行政复议无果,又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其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谭先生不服,便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上诉,律所指派律师肖磊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对房屋的相关信息展开调查,并仔细研究了此前的复议决定书、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将办案重点聚焦于谭先生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以及有关部门的强拆程序是否合法。律师据此收集证据,在构建完善的辩论体系后,代理谭先生对有关部门和复议机关提起上诉。

  庭审中,冠领律师表示,案涉房屋系谭先生所建,房屋所有权自建成时便已产生,且独立于土地使用权存在,土地使用权证的注销并不导致房屋所有权的消灭;该房屋符合当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对于合法建筑的认定标准,一审法院认定其为违法建筑与相关政策相悖。同时,无论该房屋是否合法,谭先生并未腾空房屋并交付,强拆行为直接侵害了他的财产权益,他与该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具备法定诉讼主体资格。此外,有关部门未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强拆行为违法。

  2025年11月初,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裁定撤销一审行政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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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