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四川资阳330平简易棚诉强制清除案成功维权

  2024年8月,周先生在四川资阳承包的330平米土地上搭建的简易棚被指违建,连同堆放的物品一并遭行政部门强制清除。周先生为此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维权。冠领律师充分论证行政部门为责任主体,且其行政行为实体、程序均违法,于2025年7月助周先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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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先生是资阳某村村民,2019年,他向村委会承包了120余亩土地。六年后的一天,行政部门向周先生发出《恢复土地原有用途告知书》,称周先生违规建设330平米建筑用于堆放物品,要求他立即恢复土地原状。仅在四天后,案涉地上物便遭强制清除。周先生为此向冠领律所求助,律所指派律师战佳俊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此前案涉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强制清表现场还有负责征收的某工程公司员工。经过调查,律师认为,行政部门应为责任主体,其实施强制清表行为程序违法。律师随后代理周先生提起诉讼,并将工程公司列为第三人。

  庭审中,行政部门辩称,其并非适格被告,案涉土地清表系由工程公司具体实施,行政部门仅起到配合协调作用。

  冠领律师则从两个层面进行反驳。首先,根据强制清表现场的视频可知,由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导,施工单位系受其指令行事。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行政部门需为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负责,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其次,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部门作为乡镇一级行政机关,并无对违法建筑的限期拆除及强制拆除职权,其实施强制清表属于超越职权。在程序层面,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行为前,必须履行书面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但其均未履行上述程序,违反了法律规定。

  2025年7月,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为被告主体适格,行政部门超越职权且程序违法,故判决确认行政部门对案涉土地实施的强制清表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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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