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刘女士的宅院围墙及门楼,被主管部门以违建为由强制拆除。为维权,她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介入此案。经前期诉讼,主管部门的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但其后续作出的7万元赔偿决定,仍不能弥补刘女士的损失。冠领律师接续发力,再度介入行政赔偿诉讼,直击赔偿核算偏差、程序存在瑕疵等核心问题,最终于2025年11月推动法院判决:撤销原赔偿决定,责令主管部门限期重新作出赔偿。

1996年,刘女士离婚后取得河南三门峡水泊村两间瓦房的所有权。因经济条件有限,其宅院长期以篱笆作为围挡。2023年1月,刘女士的子女出资将宅院篱笆改建为砖墙围墙及门楼。不料同年8月,主管部门以该建筑“占用基本农田、属于违法建筑”为由,先后向刘女士送达违法建筑整改通知书、强制拆除通知书等四份文书,最终对新建的围墙及门楼实施了强制拆除。
为维护自身权益,刘女士求助到冠领律所,肖磊律师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案件历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撤销了案涉限期拆除决定,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同时责令主管部门作出赔偿决定。但在2025年1月,主管部门作出的赔偿决定仅同意支付7万余元,该金额远不足以弥补刘女士的实际损失。
随后,冠领律师代理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纠纷诉讼。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围绕赔偿数额问题展开辩论,明确指出主管部门仅按照农村常用建筑规格估算损失,既未考量案涉建筑的实际建设成本,也未计入相关物品损失。此外,主管部门提交的询价材料缺少被询价人身份证明,程序存在明显瑕疵。
冠领律师进一步强调,案涉瓦房本身并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农村宅院普遍采用房屋与院落一体的布局模式,完整的院落更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行政机关执法应当秉持比例原则,充分考虑刘女士建设围墙及门楼的合理性因素,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赔偿决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认为,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土地管理部门,为刘女士的宅基地院落使用问题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推动该事项合法化,优先考虑对案涉建筑恢复原状。若确实无法恢复原状,则需根据实际损失情况作出赔偿决定。2025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主管部门此前作出的赔偿决定书,并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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