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庆阳启动棚改项目,当地村民黄先生的二层楼房因房龄较新等缘由,未能获得安置。为维权,黄先生先后提起补偿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但均遭遇挫折。最终,他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上诉事宜。冠领律师接案后,精准把握棚改补偿职责的核心要点,以及政策的确定性和严肃性,凭借有效代理意见,成功推动案件迎来转机。2025年11月,黄先生成功获得主管部门限期重新处理补偿申请的机会。
2017年,甘肃省庆阳市某区域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当地村民黄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改造范围。但之后,黄先生仅就宅基地西侧房屋获得了相应补偿。他的二层楼房因紧邻信号塔且为2013年新建,在当时未获得安置。2024年4月,为全面获取补偿,黄先生向主管部门提交了《履行补偿征收安置职责申请书》,但申请遭到拒绝。
随即,黄先生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又被告知主管部门未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其发布的棚改征收公告仅属工作安排,并非法定土地征收行为,故不具备征收补偿安置法定职责,复议诉求被驳回。见状,黄先生转而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亦认可上述主张,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为切实维护自身权益,黄先生在多方咨询后,委托冠领律所代理本案上诉事宜,律所指派程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迅速梳理全案事实与法律依据,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点,向上级法院提起了履行棚改补偿职责纠纷诉讼。
在二审庭审中,冠领律师阐述了代理意见:首先,《履行补偿征收安置职责申请书》的实质诉求是要求主管部门按照已发布的棚改政策,对已纳入棚改范围的房屋履行改造、补偿义务,而非要求启动独立的“法定土地征收程序”。
其次,主管部门2017年发布的棚改公告及配套文件,已明确将黄先生的全部房屋纳入改造范围,其依法负有全面补偿的法定职责。非经合法程序,不得擅自以“拆除成本高”“房屋较新”等理由,将已纳入范围的房屋剔除。
最后,上级部门在行政复议中,错误地将“棚改补偿职责”与“法定土地征收职责”混为一谈,属于对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错误,直接偏离了黄先生的核心诉求。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亦应依法予以纠正。
2025年11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上级部门行政复议决定书及主管部门履职答复意见书,同时责令主管部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黄先生的《履行补偿征收安置职责申请书》重新作出处理。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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