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持续十三年的安置补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河南省南阳市某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责令其60日内对郭连英(化名)的安置补偿申请重新作出处理。这起始于2013年的城中村改造安置案,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实现二审逆转,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答复,确认行政机关职责。
2013年春天,南阳市片区拆迁改造的锣声响起时,郭连英在区房屋征收办公室郑重签下了《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约定以产权调换方式给她安置新房。同年4月,她又在街道办事处的《征收安置住房意向书》上按下手印。当时的她怎么也没想到,这场“以房换房”的约定,会成为延续十二年的心结。
2025年初春,当郭连英再次走进拆迁指挥部,手里攥着的安置房分配方案已经泛黄。由于房源调整,她的安置面积迟迟无法兑现。向区行政机关提交的补偿申请,得到的只是一份程序性的《回复》——承认问题存在,但没有解决方案。随后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没有获得理想结果,这个普通居民的安置诉求,在行政程序里转了一圈又一圈,始终没有落到实处。
在朋友的建议下,郭连英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夏奕露、张宜文受律所指派代理郭连英进行上诉。
冠领律师接手,精准抓住案件两个核心法律问题:一是行政机关作为征收主体是否具有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二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回复》是否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在二审庭审中,律师通过梳理2011年以来的征收文件,证实案涉项目系由区行政机关启动并组织实施;同时论证虽然具体工作由下属部门执行,但行政机关负有最终保障职责。律师重点指出:当安置意向书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时,区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补偿决定,而非以“合同相对性”为由推诿责任。
河南省高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在判决中明确认定:行政机关作为征收主体,负有最终安置补偿职责;其作出的《回复》未对补偿诉求进行实质性回应,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2025年12月5日,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回复》,责令其在判决生效60日内对郭连英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这起案件看似只是一个个人的安置补偿问题,实则触及了行政职责划分的深层命题。当“属地管理”遇上“分级负责”,法律将为责任划分画出清晰界限。对普通群众而言,这个判决的意义不仅在于帮一位居民解决了实际问题,更在于为所有人提供了可预期的法律保障:当合法权益受损时,该找谁、该怎么找、能找到什么结果?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