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南阳的唐先生因城中村改造安置规则变更导致合法权益受损,随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师接案后,明确责任主体,制定维权策略,通过申请安置补偿、提起复议及一审、二审诉讼等系列举措,层层夯实主管部门责任,充分主张合法诉求,最终于2025年12月18日助力唐先生成功维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责令主管部门对唐先生的安置补偿诉求依法作出明确处理。
2014年,唐先生在河南南阳某地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获得房屋安置资格。其与街道办签订的安置协议载明,被安置人可按照签约顺序,足额选齐全部应安置房屋。然而,2023年部分安置楼栋建成后,当地主管部门却修改了选房规则,不仅取消了“先签先选”的优先权,还增设了“不区分现房与期房”“每次限选1套”的限制。唐先生担心此举会损害自身超出限选面积的安置权益,遂委托冠领律所代理维权。
夏奕露律师、张宜文律师接受律所指派承接案件后,向主管部门提交了《安置补偿申请书》,结合协议约定提出合理诉求:主管部门应向唐先生交付全部符合验收标准的安置房;若确实无法交付,则应针对未安置面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但主管部门在2023年11月14日签收申请书后,始终未予回应。直至复议机关责令处理,其才于2024年8月作出回复,称其将继续筹备房源;唐先生应联系协议签约方街道办解决货币补偿的诉求。
冠领律师认为,安置规划、房源协调及补偿标准确定均超出街道办权限,与街道办协商难以从根本上推动诉求落地。于是,冠领律师代理唐先生向当地法院提起了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纠纷诉讼,并在一审法院驳回诉讼后,继续代理唐先生提起上诉。
上诉过程中,冠领律师结合房屋安置现状,明确核心观点:街道办的签约行为实则是受主管部门授权委托,主管部门才是最终的安置补偿责任主体;主管部门的回复内容未对唐先生要求履行的安置补偿义务进行实质性回应,也没有明确如何进行安置补偿,应视为明确拒绝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目前,协议约定的安置地点已无可供唐先生选择的房屋,案涉协议实际上已无法履行。唐先生请求主管部门直接对房屋面积进行货币补偿的主张,属于对安置意向的变更,需主管部门依法先行处理。
2025年12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主管部门的相关回复,同时责令主管部门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对唐先生的诉求作出明确处理。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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