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秋,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继续履行行政协议案作出判决。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一审法院判决要求街道办继续履行2014年签订的安置房购房合同,不支持竣工后的价格调整。街道办不服提起上诉,冠领律师代理韩成诺应诉,获得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为七旬老人韩成诺持续十年的安置房维权画上圆满句号。
2014年夏天,太原市启动片区改造工程,时年60的韩成诺老人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11月,老人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成本价购房合同》,约定以每平方米3500元的价格购买70平方米安置房。韩成诺按约一次性付清成本价购房款24.5万元,剩余款项在房屋落成之后付清。将合同和收据仔细收存在铁皮盒中,老人开始满怀期待地等候新居落成。
漫长的等待持续了九年。2023年安置房竣工时,韩成诺等来的却是要求补缴差价的通知——街道办事处单方面将购房价格提至6000元/平方米。面对这笔突如其来的17.5万元补缴款,韩成诺感到万分不解,明明当时签订了合同,也缴纳了购房款,为何还要再补缴差价?在子女的陪伴下,韩成诺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李冰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敏锐地发现这不仅是一起合同纠纷,更关乎行政机关诚信和契约精神的重大原则问题。在细致梳理案情后,律师代理韩成诺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重点论证三个核心问题:合同明确约定“不得自行更改合同内容”,街道办事处单方提价构成违约;韩成诺方已完全履行付款义务,行政机关也应恪守承诺;行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因成本变化随意变更。律师特别指出,诚信是行政机关执政的基石,行政机关更应做守信践诺的表率。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街道办继续履行与韩成诺于2014年签订的购房合同,在其支付剩余购房款后及时交付房屋。街道办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冠领律师代理韩成诺应诉二审。
二审中,针对街道办提出的价格调整有合理依据的上诉理由,冠领律师进行了有力驳斥:律师指出,合同约定的“基本确认”仅指价格形成程序,而非价格本身具有不确定性。老人按约定一次性付清全款,说明价格是确定不变的。同时律师论证,行政机关不能以成本上涨为由任意变更合同,除非存在重大公共利益情形,且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本案中街道办事处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此类情形。
二审法院经审理,同样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5年10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要求街道办事处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当下,本案生动诠释了人们对承诺的坚守和对诚信的信仰,体现了契约精神在法治社会中的核心价值。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