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山西太原继续履行行政协议案两审皆胜助委托人按原约定价获安置房

  签了合同,付了基准房款,苦等多年的安置房临近交房时却突然“涨价”——面对街道办单方涨价的要求,山西太原被征收人张先生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希望继续按合同约定价格履行。冠领律师代理张先生两审皆胜,以原始合同约定的价格,让长期悬而未决的安置权益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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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山西太原的张先生家因旧城改造项目被划入征收范围。张先生与街道办签订《成本价购房合同》,约定以3500元/m²购置安置房并已付清全款。然而,多年后安置房建成,街道办却单方面发布新安置方案,将房屋成本价大幅上调,并要求张先生补缴高额差价,双方协商未果,陷入僵局。面对该情况,张先生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李冰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代理张先生提起继续履行行政协议之诉。庭审中,律师了解到,街道办坚持主张合同价格为暂定,后续调整符合政策,且张先生已经选房,其行为应构成默示同意。律师对此层层深入予以反驳:

  首先,在案涉《成本价购房合同》中,虽没有对最终价格形成机制、价格的幅度范围作出约定,但在第三条中明确要求了张先生需在签订时一次性付清24.5万元基准房款。也就是说,成本单价3500元/m²应是确定的、最终的成本单价。其次,经调查,当地已有多起因同样问题引发的行政诉讼,法院已作出相关判决,街道办调整价格依据的安置方案已被依法判决撤销,因此,街道办单方变更成本价购房合同的行为于法无据,张先生有权请求继续履行该合同并依约交付安置房。

  法院审理后采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街道办继续履行与张先生签订的《成本价购房合同》,并在张先生按约定支付剩余购房款后交付安置房。街道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冠领律师代理张先生再次出庭,经全面审理,二审法院于2025年10月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力维护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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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