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与万先生在福建宁德从事海产养殖。2024年2月,有关部门发布《违规养殖通知》,随后便将王先生二人的养殖设施拆除。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及时得到回复,他们便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行政复议。2025年11月,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确认有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

王先生和万先生是福建省宁德市某村的村民,他们在当地拥有1200亩海域从事海产养殖。2024年,有关部门向他们发送《违规养殖通知》,要求他们停止养殖行为。面对投入巨大的成本,二人并未照做,不久价值近500万元的养殖设施及海产品便遭遇了强拆、清除。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2025年5月29日,二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邮寄方式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当地海域禁养限养规划、海域使用金收取标准、相关执法依据及补偿方案等政府信息。有关部门于2025年5月31日签收申请后,迟迟不予回复。王先生二人认为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白秋凡、冯尚志申请行政复议。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首先指导王先生二人固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EMS邮寄及签收凭证截图、邮政官网查询记录等证据,以证明王先生二人提出申请的具体时间、内容以及有关部门签收的事实。
复议过程中,有关机关辩称:
己方在收到申请后,发现王先生二人同期向其他机关提交了另一份内容相同、表头不同的文件,经办人员误以为是同一文件,仅向其他机关进行了答复反馈,而遗漏了对王先生二人的直接答复,导致延误。目前已发现失误并补作了答复,应予免责。
冠领律师指出:
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在于其是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无论有关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如何,其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王先生二人作出答复,已构成事实上的行政不作为。内部工作失误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其程序违法责任的正当理由。冠领律师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目的是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行政机关必须直接、及时地向申请人履行答复义务,而非通过其他间接方式。有关部门在复议期间才进行补正,恰恰证明了其前期的不作为状态。
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紧扣程序合法性这一核心。2025年11月,复议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决定:确认有关部门的超期答复行为违法。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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