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初,浙江温州胡先生两兄弟的房屋因研学实践营地建设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因迟迟未获得应有补偿,他们便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提起行政复议。2025年4月,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上级部门撤销了有关部门不予补偿的《答复》,两兄弟初次维权告捷。

胡先生和弟弟二人在浙江温州某村拥有一处房屋,2024年年初该地块因研学实践营地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案涉房屋年久失修,有关部门便怠于履行补偿职责。为了早日拿到补偿,胡先生二人先后两次向有关部门邮寄了安置补偿申请,但该部门均以他们的房屋在征收前已灭失超过两年、胡先生已享受过下山移民安置政策为由,认定他们不符合安置补偿条件。胡先生兄弟不服第二次《答复》,认为其补偿权益未得到保障,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郑俊霄律师代理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深入剖析了案件核心争议点:《答复》完全未提及涉案土地上青苗补偿的调查与处理情况,程序存在缺失。结合上述办案思路,冠领律师迅速梳理证据、法律依据,代理二人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中,有关部门称其征收程序合法,补偿款已支付至村集体。胡先生二人的房屋在征收前已灭失超过两年,依据《房屋征收产权调查认定工作规程》,无法认定为合法房屋予以补偿。此外,胡先生已通过下山移民政策获得了安置房及补助资金,根据“一户一宅”及避免重复安置的原则,不应再就原址房屋获得补偿。
冠领律师指出: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归其所有者所有。征收补偿是一个整体性工作,不仅包括房屋,还包括土地上的青苗等其他附着物。有关部门在《答复》中只字未提青苗补偿事宜,也未提供已进行调查或补偿的证据,构成行政履职的重大瑕疵,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终,上级部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观点,依法撤销了案涉《答复》,胡先生兄弟因此获得了补偿的机会。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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