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婚后被登记在苏州丈夫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后来却因离婚而无法享受征收补偿权益。2025年12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行政复议与调解联动机制,成功为周女士争取到30余万元补偿款,切实维护了农村离异妇女的合法财产权益。

周女士本是河南人,婚后将户口迁入苏州某村其丈夫王先生家,并被登记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后来两人离婚,但户籍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未变更。2023年,因当地修建高速公路,王先生家的房屋及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行政部门以周女士已离婚、对案涉房屋不享有产权份额为由,拒绝给予她补偿。周女士为此求助到冠领律所。律师杨权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分析认为,周女士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因离婚而丧失,她依法享有同等的征收补偿权益。为打破维权僵局,律师通过多轮信息公开申请,全面调取案涉地块征收补偿方案、安置标准等关键文件,明确当地政策规定:离婚人员在本村享有土地权益的,可获得65平方米安置房或相应货币补偿。
掌握这一有力依据后,冠领律师立即代理周女士向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安置补偿申请,却遭到驳回。律师随之提起行政复议,论证周女士享有的合法权益,推动复议机关受理案件。
复议期间,当地司法局牵头组织行政争议调解。冠领律师紧扣案件事实与政策依据,阐明周女士虽已离婚,但其户口并未迁出,且在征收前仍为原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完全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安置条件;行政部门以离婚为由简单粗暴地剥夺周女士的安置权益,既不符合国家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精神,也与该项目的具体补偿政策相悖。
2025年12月,经过充分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行政部门向周女士支付30余万元补偿款,周女士撤回复议申请。周女士对此结果很满意,特意向冠领律师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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