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四川成都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行政复议成功撤销不当回复

  郑先生位于成都的房屋2017年被纳入征收范围却迟迟未获得补偿。2025年4月,郑先生因提起履职申请未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复,而委托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灵活运用复议程序,不仅确认了有关部门行为的违法性,还于同年11月成功撤销了有关部门拒绝补偿的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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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行政机关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成都某村组的集体土地,郑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由于双方就补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郑先生仅进行了补偿安置登记,未签订补偿协议。2025年4月,郑先生向行政机关邮寄《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要求其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该申请随后被转交给有关部门处理,但该部门并未作出回复。郑先生为此委托到冠领律所,律所指派律师陈江勇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调查当地征收政策,收集了案涉房屋信息及履职申请的邮寄、签收记录,代理郑先生就有关部门未履行答复职责提起行政复议。尽管有关部门在复议期间主动作出《回复》,但其未按期回复的事实仍被复议机关认定为违法。

  而在这份《回复》中,有关部门称案涉房屋并非在农村宅基地上修建,且郑先生并非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不予补偿。冠领律师认为文书内容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便再次代理郑先生以不服履职回复为由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中,冠领律师深入剖析征收补偿相关政策法规,指出有关部门的回复存在对补偿安置认定标准的片面解读。虽然郑先生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为购地建房,但他已依法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并按约定修建房屋,且完成了补偿安置登记。有关部门仅以主体身份和建房性质否定郑先生的完整补偿权益,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瑕疵。

  2025年11月,复议机关审查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有关部门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回复》所称事实,故决定撤销案涉《回复》,责令有关部门限期对郑先生递交的《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重新作出处理或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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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