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山东烟台两轮履职复议案获执法局重作调查处理

  山东烟台,吴先生为了自己土地上莫名出现的工程,向多个部门投诉举报,却屡屡碰壁,决定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委托冠领律师提起行政复议。2025年下半年至2026年初,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两轮行政复议均分别获得责令相关部门履职,及撤销其《答复》责令重新调查处理。

  2024年4月,吴先生位于山东烟台的房屋在补偿未谈妥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该拆除行为已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房屋虽拆,土地犹在。随后,吴先生发现有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占用其土地,进行施工建设护栏、井口,还在地下填埋不明管线。他认为这属于“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严重侵害了他的权益。为此,他先后向自然资源部门反映,得到的回复却是“建议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查处请求”。2025年3月,吴先生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局邮寄了《请求履行查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政职责申请书》,请求立案查处。然而,执法局签收后迟迟没有答复。

  在朋友的建议下,吴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律师刘晓鹏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件详情后,首先代理吴先生提起行政复议。获得复议机关责令执法局履职后,执法局才在2025年11月作出了一份《答复》。这份《答复》称,相关工程有合法批复,且“不涉及规划手续”,所以不构成违法建设;至于非法占地问题,则“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这等于将吴先生的诉求原封不动地又“踢”了回去。

  吴先生无奈之下再次委托冠领律师提起复议。第二次复议过程中,冠领律师聚焦执法局的法定职责展开系统论证。律师指出判断是否构成违法建设,关键在于查清相关建设行为是否属于“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未办理”的情形。执法局对现场实际施工内容、施工行为是否超出批复范围、是否确实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等关键事实未进行任何实质性调查,属于典型的未充分履行调查职责、证据不足。其答复是建立在调查缺位基础上的,依法不能成立。

  复议机关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执法局仅凭项目批复的片段表述就认定不存在违法建设,证据不足,其作出的《答复》依法应予撤销。2026年1月28日,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案涉执法局作出的《答复》,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对吴先生的履职申请重新进行调查处理。

  这场行政复议通过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明确否定了行政机关“形式审查、草率答复”的工作方式,强调了对公民投诉举报必须进行实质调查的法定义务。

4.jpg

5.jpg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