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外嫁女”补偿安置问题引发的行政争议,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认定区行政机关构成行政不作为,责令其限期对余女士的安置补偿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余女士户籍一直在老家安徽宿州。2011年,当地因采煤塌陷对村庄实施整体搬迁。区行政机关以余女士已于2008年出嫁为由,依据一份地方文件,未将她列为安置补偿对象。然而,多年来,余女士一家实际上仍在村里居住。2024年,新的湿地建设项目又要求其搬迁时,她的补偿安置问题被再度搁置。
无奈之下,余女士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律师李晶宁、卫艺媛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指导余女士于2024年6月向区行政机关邮寄了正式的《履行补偿安置申请书》。然而,区行政机关签收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任何回音。面对这种“不答复、不处理”的状态,冠领律师制定了明确的策略:先打“程序违法”,再争“实体权利”。随后律师代理余女士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中,区行政机关辩称余女士是“外嫁女”,且其主张的房屋已对其父亲户进行过补偿。冠领律师则指出:首先,无论申请人的诉求最终是否合理,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要求履职的申请后,依法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给予处理或答复。区行政机关的沉默,本身就是一种程序上的违法,构成了“行政不作为”。其次,律师强调,判断“外嫁女”能否享受安置补偿,应当综合考量其户籍是否在村、是否仍在村集体生产生活、是否以本村土地为基本保障等多种实际情况。区行政机关在未对余女士的具体情况进行任何实质性调查、未综合考量这些因素的情况下,就对其申请置之不理,做法不当。
宿州市人民政府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2026年1月21日,宿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认定区行政机关不履行答复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处理余女士的补偿安置申请。
本案中,冠领律师精准把握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熟练运用行政复议程序,成功推动复议机关作出了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为这起持续多年的争议打开了依法解决的通道。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