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安徽淮南村民刘勇在收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决定书》仅7天后,其房屋即被当地镇行政部门强制拆除。刘勇随即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师紧扣《行政强制法》关于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规定,成功维护了刘勇的合法权益。

2015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将淮南市刘家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刘勇的房屋恰好位于征收范围内。此后多年,征收工作并未实质推进。直到2025年6月,当地镇行政部门两次派员上门,对刘勇房屋进行测量登记。刘勇积极配合,但双方始终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年9月23日,上级行政部门直接向刘勇送达《安置补偿决定书》,载明产权调换及货币补偿方案,同时告知“若有不服,可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然而,短短7天后——9月30日,镇行政部门便组织人员直接将刘勇的房屋强制拆除。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刘勇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律所指派李鑫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仔细研究案情后,迅速抓住案件的核心违法点: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须在当事人法定救济期限届满后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申请前必须履行催告程序。而案涉镇行政部门对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并不具备直接强制拆除的权力,在既未向刘勇送达书面催告书,也未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更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便拆除房屋,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律师代理刘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镇行政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告辩称其拆除行为系配合上级行政部门的合法征收,已履行了测量登记、送达补偿决定等义务,且刘勇拒不配合搬迁。律师结合事实与法律,一一做出回应,并强调:测量登记表仅确认了房屋现状,被告仅送达补偿决定,却无法出示任何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未尊重当事人的法定救济权。
经审理,法院于2026年3月30日作出判决:确认镇行政部门于2025年9月30日强制拆除刘勇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除代理律师外,其余人员姓名、村落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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