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李先生刑满释放后意外发现,自己位于江西吉安的房屋早在5年前就已被征收拆除,而他对此毫不知情,也未获得任何补偿。征收部门表示,李先生的儿子、儿媳已代签补偿协议,相关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但李先生对此不予认可。在信访维权无果后,李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征收部门的拆除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为李先生提供宅基地及70.9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2024年6月,李先生刑满释放后,发现其位于江西吉安的房屋已于5年前被征收,屋内日用品及固定资产均被清理,房屋也已拆除,但他此前对此毫不知情,也未收到任何补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先生找到征收部门,对方却称其儿子、儿媳已代签补偿协议,现金补偿与房屋安置均已落实。李先生对此不予认可,信访也未得到结果。
为进一步维权,李先生联系到冠领律所,律所指派肖磊律师代理此案。接案后,冠领律师立即着手收集证据,整理出财产损失清单、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同户型邻居的征收评估标准等材料,以佐证李先生的实际损失。随后,律师代理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主张行政赔偿。
诉讼过程中,征收部门辩称不存在强拆行为,房屋拆除系各方依协议履行义务的结果。冠领律师指出,案涉补偿协议、选房确认书等文件虽由李先生的儿子、儿媳代签,但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归李先生所有,其子、儿媳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处分该房屋,且李先生事后也未追认相关文件的效力,因此案涉补偿协议等文件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在此前提下,征收部门对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应属违法,需对李先生进行行政赔偿,赔偿标准不应低于李先生依据案涉征收补偿方案本应获得的补偿利益。
此后,法院、征收部门与冠领律师共同对李先生应得的赔偿款进行了重新核算,明确需赔偿房屋折价、搬迁费、搬迁奖励、限时签约奖励、临时安置费、室内物品损失及相应利息。
2026年4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征收部门拆除李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征收部门需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安置点为李先生提供一宗120平方米的宅基地供其自行建房,并赔偿李先生各项经济损失70.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这份判决清晰界定了各方权责,既依法否定了无权处分的征收协议效力,又为李先生落实了宅基地安置与足额赔偿,以司法力量切实守护了公民的安居权益。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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