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的霍家三兄妹被胞兄代签拆迁补偿协议后,发现补偿标准与自己预期相差较大,遂求助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近日,冠领律师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以协议的签订过程违反法定程序为锚点,继续代理霍家三兄妹精准上诉,赢得上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实现二审逆袭。

霍明艳和她的弟弟、妹妹均是安徽蚌埠某村的村民,在当地拥有房屋及土地。2024年,该村因城中村拆迁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他们长期在外务工,便将拆迁涉及的琐事委托给在家的两位胞兄代为办理。
2024年9月、10月,有关部门经营的拆迁公司与霍明艳的两位胞兄分别签署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但身为被拆迁人的霍明艳三人对补偿情况毫不知情。由于对补偿标准不满且协商无果,他们便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郑俊霄律师代理起诉维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霍家三兄妹与胞兄为亲属关系,签订协议后各方未产生较大的矛盾,应当推定为双方存在授权委托关系,遂驳回了他们的诉请。三人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提起上诉。
针对一审法院以“亲属关系+无利益纷争”推定存在授权委托的审判要点,冠领律师在二审中重点从以下两个层面展开论证:
代签人在前期调查表中的代签行为系兄妹间出于帮忙性质的代签,不能等同于对最终补偿协议的授权。补偿协议涉及房屋、土地等重大财产权益,法律上对代理权的审查标准应当严格于一般程序性材料。
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机关与代理人签订行政协议时,应当对委托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进行审查。有关部门在未查明代签人是否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同意其代签补偿协议,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二审过程中,有关部门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最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观点,认定有关部门在未查明委托授权情形下同意代签补偿协议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案涉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书。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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