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北廊坊撤销行政复议及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胜诉

  近日,河北省廊坊市某人民法院就一起撤销行政复议及履行职责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法院认定街道办未全面履行补偿职责,判决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对委托人的补偿申请作出处理,并撤销上级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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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先生在河北廊坊某村有一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2022年1月,当地街道办以修建道路的名义将上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强制拆除。2023年7月,侯先生与街道办僵持一年后,无奈签订了补偿协议,拿到24万余元补偿款。之后,侯先生经反复琢磨发现,补偿协议中遗漏了停产停业等损失,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侯先生向街道办邮寄《安置补偿申请书》无果,提起行政复议败北,转而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范志德律师提起撤销行政复议及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之诉。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收集了案涉房屋拆除前后的录像等关键证据。律师通过对比评估报告与协议内容,发现协议所涉补偿面积远小于侯先生建筑物的实际面积。起诉状中,冠领律师围绕“协议补偿范围与实际面积不符”这一核心事实展开论述,请求法院为侯先生主持公道。

  庭审过程中,街道办事处辩称,案涉补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补偿款已足额支付,协议已履行完毕;补偿标准有合法依据,评估报告客观公正,侯先生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复议机关辩称,案涉复议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冠领律师在庭审中重点指出三个核心问题:

  第一,补偿协议虽已签订并付款,但协议所涉补偿范围与侯先生实际建筑物面积存在巨大差距,2000余平方米的实际建筑物仅补偿了299平方米,显然不构成“全面补偿”。

  第二,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对补偿面积这一核心事实进行实质审查,仅以协议和付款凭证作为认定全面履行补偿职责的依据,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后,对方主张的起诉超期不能成立,侯先生是针对街道办未履行全面补偿职责的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该不作为处于持续状态,不存在起诉超期问题。

  2026年3月,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观点,认定补偿协议的补偿范围与侯先生的实际建筑物面积不符,街道办未履行全部补偿义务,判决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补偿处理,并撤销了复议机关的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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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