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呼和浩特行政不作为复议案获胜,复议机关责令责任机关限期履职

2026年春,呼和浩特一起因养殖场被征收拆除后长期未获补偿引发的行政争议,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于行政复议程序中获得支持。复议机关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认定区行政机关在签收当事人提出的《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后,超过法定期限未予处理答复的行为违法,依法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对该申请作出处理,成功为当事人启动了获取补偿安置的行政程序。

2017年,陈强(化名)在呼和浩特的养殖场因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其养殖场于2017年被强制拆除,但补偿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多年等待未果,陈强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供帮助,律师陈君伟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指导陈强正式向区行政机关邮寄了《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要求对其损失进行补偿。然而,区行政机关签收后,在法定的60天期限内没有任何回音。面对这种“不答复、不处理”的沉默,律师建议陈强就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向呼和浩特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中,区行政机关辩称,此事涉及多个部门,他们“已展开处理”,并非不作为,并强调涉案建筑可能属于“违建”,依法不应补偿。冠领律师则将辩论焦点从“该不该补偿”的实体争议,迅速转移到“答不答复”的程序问题上。

律师向复议机关指出,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收到公民要求履职的申请,若无特别期限规定,应在60日内处理。区行政机关签收申请后超过60天不予答复,其行为本身已构成“行政不作为”,程序违法。至于建筑是否合法、损失如何计算,那是区行政机关在依法启动处理程序后需要调查和认定的事,但不能成为其拖延履行程序义务的理由。

呼和浩特市行政机关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2026年3月24日,市行政机关作出决定:责令区行政机关在收到决定后,限期对陈强的补偿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本案的胜诉,是一场典型的“程序正义”的胜利。在补偿实体问题复杂、历史遗留因素众多的背景下,冠领律师精准切入,通过行政复议成功确认了行政机关“不答复”这一程序行为的违法性,并依法责令其必须启动处理程序。这为当事人后续就补偿问题进行实体主张打开了法定通道,扫清了程序障碍,是运用法律智慧破解“维权无门”困境的有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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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