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村民在建房屋未收到通知遭强制拆除,冠领律师助其维权获胜

2025年5月,广西百色村民陈先生自建的房屋在未收到通知、催告的情况下,被有关部门与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陈先生委托代理维权。律师团队紧扣两个部门的多项程序违法事实,于2025年12月通过诉讼成功确认案涉强拆行为违法。

2024年9月,陈先生在百色某村租赁土地并建造房屋。此后,有关部门多次以涉嫌违法占地为由,张贴《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次年5月,当地行政机关在未通知陈先生的情况下,直接组织有关部门强拆了其在建房屋。陈先生认为自身财产权益受损严重,遂向冠领律所求助。律所指派律师刘晓鹏、贾晨涛代理此案。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必须具备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依据。冠领律师经实地调查梳理发现,案涉行政机关与有关部门存在多处执法漏洞:未查明建房主体,亦未履行催告、告知等法定程序。据此,律师代理陈先生对两个部门提起诉讼。

庭审中,两个部门辩称,案涉建筑属违法建筑,且多次制止无果,强拆合法;同时以无法确认房屋实际所有人为由,主张陈先生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冠领律师首先向法院提交《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结合建房照片、强拆现场照片,论证陈先生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随后,律师从程序违法角度展开论述:两个部门虽张贴过《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始终未针对陈先生作出正式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等文件,缺乏合法强拆依据;其次,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两个部门无违法占地建筑的强制拆除权限,依法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外,强拆前未催告陈先生、未告知救济权利、未听取其陈述申辩,严重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定原被告主体适格,案涉两个部门侵害了陈先生的陈述权、申辩权及申请复议权。据此,法院于2025年12月判决:确认有关部门和行政机关强制拆除陈先生在建房屋的行为违法。

1781492997266861.jpg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