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夏,因屋顶上建筑被相关部门强拆,江西抚州的林女士、周先生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师介入后,代理两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但未获一审法院支持,律师继续代理上诉。二审中,律师通过厘清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界限,指出案涉强拆行为程序违法,最终助委托人获二审改判,成功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4年秋,江西抚州的林女士与周先生为修缮漏雨房屋,在屋顶上搭建混凝土结构建筑物。但因其未办理建设许可证,相关部门巡查发现后,向两人两次下达限期改正通知,要求其自行拆除搭建部分。2025年4月,因林女士未拆除建筑,相关部门便组织人员实施强拆。感到权益受损的林女士二人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陈君伟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接案后,发现相关部门在通知中仅要求“自行拆除”,并在未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情况下径自实施强拆,构成程序违法。据此,律师代理林女士二人提起诉讼。但一审法院采信相关部门意见,认为案涉建筑属于在建违法建筑,拆除行为合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律师仔细研判一审卷宗后,指出法院未能厘清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界限:相关部门在一审中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主张强拆行为系对在建违法建筑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认为其有权在相对人未自行拆除时采取该措施,不必遵循《行政强制法》对强制执行的程序要求。律师认为这是对法律的错误适用,强拆是对限期改正决定的终局执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范畴,应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基于此,律师代理林女士二人提起上诉。
二审中,相关部门坚持一审观点。冠领律师围绕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界限展开论述,指出相关部门在实施拆除前未履行法定程序,剥夺了林女士二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构成程序违法。
2026年6月25日,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确认案涉强拆行为违法。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