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石家庄一起房屋强拆案,经二审之后终于落下帷幕。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法院最终确认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刘强的合法权益也得以维护。
刘强在河北石家庄的一个村子里有一处房屋。2018年10月,拆迁部门作出棚户改造购买服务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将刘强的房屋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中。因对补偿方案不满,刘强一直未与拆迁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21年12月23日,拆迁部门向刘强下达了实施强制搬迁通知,对刘强家中财产物品进行清点并造册登记后搬出,运至石家庄一家公司的宿舍楼进行保管,当日即对该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无奈之下,刘强找到北京冠领律所咨询,冠领黄相海律师受指派负责了这起案件。之后,冠领律师赶到现场考察并与拆迁部门周旋,搜集证据之后,代理刘强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拆迁部门强拆刘强房屋的行为,虽然在法定程序上有不妥之处,但属于程序瑕疵。拆迁部门对刘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将房屋补偿款专款专户存储于银行账户内,刘强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充分保障,拆迁行为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了刘强的诉讼请求。
这样的判决结果明显存在过多的干预,它就像一座大山压在冠领律师及刘强的身上。冠领律师重新调整对策,一纸上诉递交给二审法院。同时,冠领律师不断地给二审法官打电话了解说明情况,并多次邮寄律师代理意见。此外,冠领律师还检索搜集最高院的经典案例发给法官,以证明一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
二审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
一、拆迁部门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实施拆除行为违法。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上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行为必须经人民法院准予执行,方可实施。拆迁部门责令刘强交出房屋,而未给其法律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即擅自拆除房屋,属于程序严重违法、超越职权。一审法院轻描淡写“程序瑕疵”,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二、一审法院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刘强至今没有收到任何补偿款,也没有分配到相关安置房,一审法院认为刘强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没有事实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刘强房屋的行为违法。
撰稿人:郝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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