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河北保定潘女士起诉相关部门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案件迎来了阶段性胜利,二审法院裁定撤销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并指令其继续审理。
2021年3月,河北保定市某村的村民潘女士与其哥哥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之内,随着征地启动公告的发布,潘女士一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逐步完成了测量、评估,其哥哥也与相关部门签署了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但是潘女士却迟迟未等来相关部门与自己协商补偿事宜。随着征收工作接近尾声,潘女士找到相关部门,却被告知由于其房屋是在哥哥的宅基地上建造的,补偿费已经包含在哥哥的补偿协议书内。
对此,潘女士感到十分不解,其与哥哥是两个户口,并且房屋也是彼此独立的,相关部门怎么能不经过本人同意直接与哥哥签署协议呢?潘女士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按照征拆宅基地进行补偿,于是在2021年7月向相关部门提交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以此证明自己拥有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对于潘女士的请求,相关部门并没有进行答复。
为维护合法权益,潘女士一怒之下,将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诉请相关部门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潘女士在当地没有合法宅基地,而此次征收安置补偿是针对村民宅基地,故潘女士提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之诉没有事实根据,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直接裁定驳回潘女士的起诉。
潘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郭敏慧律师代理上诉。
冠领律师在二审上诉中指出:
首先,潘女士建设的房屋是因早年相关部门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管理不到位等历史原因导致其在建房时未能及时办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故相关部门具有法定职责对潘女士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合法予以认定。因此在潘女士提交申请材料后相关部门未答复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
其次,潘女士建造的房屋同其哥哥的房屋属于相邻的两栋独立的、分别的房屋,其占用的也是其他村民废弃的老宅基地,同时,潘女士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相关部门就潘女士的房屋单独进行了评估,该补偿款并未支付给潘女士。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对潘女士的宅基地使用权作出合法性认定并依法对其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最终,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法院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并指令其继续审理本案。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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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律师:妥紫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