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市某法院就马先生起诉当地执法部门强制拆除设施一案经过开庭审理,判决确认执法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014年3月,湖南岳阳的马先生与当地水库管理村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约定将水库用于养鱼,承包期限为15年。该合同由当地司法所见证并盖章确认。在取得了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后,马先生就一直利用承包水库养鱼,收入十分可观。期间,马先生在水库溢洪道上安装了铁质拦鱼网,以防养殖鱼流失。然而在今年6月份,当地执法部门在既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也没有和马先生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拦鱼网强行拆除,导致大量养殖鱼流失,给马先生造成了巨大损失。
愤愤不平的马先生下定决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执法部门屡次否认对马先生管理并安装的铁质拦鱼网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不承认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根据当地相关部门下发的通知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拦鱼网影响水库大坝等工程安全运行,应当属于违法设施。执法部门曾经多次经当地村委会到场与马先生开展协商,要求自行拆除该设施,但马先生置若罔闻,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只好请当地水利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面对执法部门推卸责任的说法,冠领律师有条不紊地指出:
首先,马先生曾在有关网站上留言反映拦鱼网被强拆这一情况,而执法部门也对其进行了回复。根据回复的内容来看,其已经自认实施了强制拆除拦鱼网的行为。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针对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违法建设,由县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显然,当地执法部门并没有相应的职权,其自行实施强制拆除拦鱼网,超越法定职权,属于违法。
最后,即使拦鱼网属于违法设施,执法部门也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事实调查、陈述申辩、公示催告、强制执行等程序进行拆除,而其未进行任何法定程序,实施拆除行为严重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拦鱼网的行为违法。冠领律师通过缜密严谨的分析,帮助马先生维权成功,也为其之后申请行政赔偿奠定了基础。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龚俸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