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建设项目用地大量增加,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和征用,因此被征收人和征收方也产生了不少矛盾,那么在征收过程中容易有哪些问题产生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由于我国现行土地征用补偿部分地区给予标准较低、程序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导致了土地征用纠纷,有些地方甚至发生了集体上访,这是一个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此也引起我们各级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
在征地拆迁中常出现的问题:
1.征地拆迁的执行主体不够规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未告知公民听证权。征收土地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听证权告知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
4.安置补偿未到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拆迁本身的复杂性使得拆迁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要想从制度根源上强化对居民财产的保障,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公平、公正的征管制度,并对具体程序、补偿、救济等进行改革和完善,使拆迁工作真正制度化、法治化,从而使拆迁纠纷得到有效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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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妥紫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