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将宅基地挪作他用,当宅基地户主去世时,宅基地被强制回收,地上房屋被村委会强制拆除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胡先生父亲去世后,留有宅基地上一座老宅院。胡先生本想着工作结束后会老家简单打扫一下,出租给他人居住,毕竟自己的孩子在外上学,需要照顾。没想到村委会以胡先生已将户口迁出,不在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强制将宅基地收回,房屋强制拆除。
首先村委会属于基层自治组织,根据相关法律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其实施强拆的行为违法。
其次农村宅基地虽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而得,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是可以继承的。例如房产、农作物等,且具体继承的方式一般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即可。
宅院的宅基地胡先生虽不能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使用权,但地上的房屋是有继承权的,村委会的拆除直接影响了胡先生的财产利益。村委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征地拆迁,因其没有实施强制执行的权力,所以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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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