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不断的加快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多,征收农村宅基或其他土地给予的安置补偿,村委会截留,不合理发放给村小组成员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苏先生所在的村庄2019年时被行政机关征收了30亩农田,当时补偿款已经给到村小组成员。2021年11月份又征用了11亩,用于修建河道,然而这次的补偿款村委并没有发放给村组织成员,称有其他用处,苏先生与其他成员多次上门要求发放,村委会都没有做表态。
村委会截留补偿款,村组织成员有什么救济途径呢?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另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明文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涉及到村民的重大利益,必须由村民大会审议通过。所以,村民委员会没有权力对土地征收补偿款进行直接的决策,更不能私囊。
对村干部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时,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对于违法行为置之不理的,瘦侵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究。即使遭遇“强征”“强拆”,也要镇定,要及时报警,用录音和录像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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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