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采砂场未经通告被强拆,冠领律师代理福建泉州资源行政管理案胜诉

  王江然经营一处位于福建省农村的采砂场,2018年12月被当地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强行拆除。2019年11月,王江然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裁定确认了设立有关部门的行政机关作为实施强拆行为的主体身份。2020年8月,王江然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21年2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王江然采砂场的强制执行行为违法。

【胜诉故事】采砂场未经通告被强拆,冠领律师代理福建泉州资源行政管理案胜诉-1

  2012年5月,王江然与当地村委会签订砂场用地协议书,约定王江然使用土地作为沙场经营场所。同月,王江然向有关部门申请河道采砂,经许可,准予其采砂时间到2012年12月为止。之后王江然的采砂未再被许可,但采砂船及采砂设备未移走。

  2018年7月,有关部门作出《治理河湖专项行动的通知》。同年9月印发《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关于到期砂场河湖清障计划的报告》,并向王江然作出《关于责令清除河道障碍的通知》,责令王江然在2018年10月中旬前清除采砂船及采砂设备,逾期不清除的,将依法予以清除。王江然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补偿,未果后拒签了该通知。

  2018年11月,有关部门作出《代履行催告书》,仅向王江然作了电话通告。12月,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拆除了王江然的采砂场。王江然赶到现场阻止未果。

  王江然对有关部门的强拆行为不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讲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并委派在行政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龚俸禄律师、王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即刻赶往当地与王江然进行进一步沟通,实地考察了采砂场现状,深入分析了有关部门作出的法律文书,发现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拆除行为的有关部门不是一个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2019年11月,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了设立有关部门的行政机关作为担责主体。2020年8月,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强拆王江然采砂场的强制执行行为违法。

【胜诉故事】采砂场未经通告被强拆,冠领律师代理福建泉州资源行政管理案胜诉-2

  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辩称:其不是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不是本案适格被告;王江然的采砂场于2018年12月被拆除,如今已过诉讼时效;强拆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之处。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组织实施强拆行为的有关部门为行政机关依法设立的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其次,王江然于2018年12月知道强制拆除行为,起诉期限应从此时起计算一年,王江然于2019年11月就案涉行政行为诉至法院,并未超过起诉期限。

  最后,有关部门作出的《代履行催告书》并未有效送达王江然,未能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在实施强拆行为前,也未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严重剥夺了王江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其强制拆除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王江然采砂场的强制执行行为违法。委托人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冠领律师以周密的诉讼策略和出色的庭审表现帮助委托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后续争取补偿、挽回损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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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