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有什么理由成为强制拆迁的借口,自己打拼多年,好不容易买房,却被拆迁方说买了违建房,不予补偿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曾先生在外工作多年,有了一定的积蓄,决定回村买间房在家投资点养殖方面的产业。曾先生回家后购买了同村张大爷的宅院,并向村委会报备过。双方也签署了购买协议。在2021年该村实施城乡结合建设项目的时候,将曾先生购买的房子纳入征收范围。
拆迁方调查时称曾先生购买的房子没有产权证,属于违建,不能给予安置补偿。曾先生询问张大爷时,告知该房屋于60年代继承,当时管理不严谨,并未有该有的产权证明。这个回答让曾先生心凉一截,没有产权证难道真的就没有任何补偿了吗?
首先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首次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1986年之前建造房屋的行为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因而这种建筑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不办理房产证或超面积建房在我国早期的一种现象,不能直接认定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应当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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