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苏厂房拆迁补偿律师-厂房拆迁是按照什么补偿标准补偿

  在厂房拆迁中,根据国有土地出让、划拨取得的工业用地可以纳入补偿范围,即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厂房拆迁是否可以要求按照国有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厂房拆迁补偿律师-厂房拆迁是按照什么补偿标准补偿

  江苏常州的刘女士有15075平、10508平厂房2间,共计25583平,并依法持有房产证,一间房产证有效期至2054年,还剩余32年,另一间有效期至2053年,还剩余31年。政府疑似收购该地而进行厂房拆迁,但目前还没有出台任何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对象为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拆迁法律法规对空置土地或净地的补偿没有统一规定,具体的补偿金额可以双方协商确定。

  厂房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拆迁资产补偿、拆迁产生的费用补偿以及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三部分。其中,土地补偿属于拆迁资产补偿的一部分,即土地使用权补偿,包括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三种补偿。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或者划拨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属于土地使用权补偿范围。

  因此,当事人如果是以国有土地出让给方式取得工业用地资质的,厂房拆迁有可能按照国有土地补偿标准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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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